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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 2023-04-14 来源: 系统

甲方: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1.1甲方提供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ysbinfo.cn/)(以下简称“平台”),乙方提供商品。

1.2乙方可在平台上进行商铺发布及管理。

1.3甲方负责平台的运营维护以及商品的宣传推广。

 

第二条入驻条件

2.1乙方申请成为平台入驻商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合法,资质齐全;

(3)乙方同意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

2.2乙方须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2.3乙方须保证所提交予甲方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相关材料有变更或更新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保证在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

3.2乙方保证对在平台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账户及密码,因相关密码的泄露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4乙方有权对甲方平台相关问题改善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甲方应及时回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开通乙方特定主页及相关服务。

4.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但是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平台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4.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4.5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合作效率。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

5.1本次合作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元。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2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六条保密

6.1甲乙双方应确保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信息和指定保密材料(包括本合同)为保密文件,并应以双方各自保密自己的保密文件相同的方法妥善保存。

6.2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人还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元

6.3本保密条款一直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及有关规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违约情况的严重性提前解除协议。

 

第八条协议期限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布商品,则认可本协议长期有效,至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第九条协议终止及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10.2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均由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联系方式改变的应在7天内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对于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平台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2.2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2.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平台规则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5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12.6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12.7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